公告公示
学生自律守则
一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严格遵守作息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、不熬夜。
二、注重仪表,举止文明。衣着整洁朴素、美观大方,不穿奇装异服,不佩戴项链首饰,不染指甲、擦口红、蓄剪怪异形状头发,不穿拖鞋背心、紧身内衣以及袒胸露背的衣裙进入教室,不大声喧哗、追逐打闹。
三、尊敬老师,对待老师要有礼貌。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和手段做出有损于老师人格尊严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;禁止恐吓,侮辱殴打老师,禁止对老师教育采取报复性行为。
四、团结同学,互相帮助。禁止拉帮结派,欺负打骂同学,严禁在校内吸烟喝酒,打架闹事。严禁勾结校外人员返校滋事。
五、树立安全意识,防止事故发生。不准爬墙爬树,爬阳台,爬水塔,爬电线杆,不准玩火玩爆竹,严禁私自接电,严禁下河游泳和捕鱼,严禁携带打火机,木棒,小刀,匕首等容易诱发安全事故的物器进入校园。
六、讲究公共卫生,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。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,不乱丢果皮纸屑,不乱倒垃圾,不乱涂乱画。不喝生水,不吃不清洁和变质食物,不使用他人的餐具、茶杯、牙刷和毛巾。
七、按时用餐,养成良好的用餐习惯。买饭买菜自觉排队,不拥挤插队,不浪费粮食,剩菜剩饭应倒入指定的盆内,严禁任意乱倒。
八、爱护公物,自觉维护校园环境。爱护学校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,不得在墙壁、桌椅、窗户等其他物件上乱涂乱画。对损坏的公物要照价赔偿,对故意损坏公物者,处以1至3倍的赔款外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。
九、遵纪守法,积极向上。对品学兼优、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,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,学校给予表扬奖励;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先提出口头批评,对屡教不改者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警告,严重警告、记过,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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